原告李德秀与被告张传东、上海国际汽车城新能源汽车运营服务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新能源汽车公司)、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(以下简称人民保险)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,本院于2017年12月1日立案后,依法适用简易程序,于2017年12月2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。原告李德秀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鸿珍、被告张传东、被告新能源汽车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金烨彬到庭参加诉讼。被告人民保险经本院传票传唤,未到庭参加诉讼。因庭审日距被告人民保险收到起诉状副本不足十五日,故本院征求被告人民保险对本次庭审意见,被告人民保险对本次庭审无异议,并书面发表了答辩意见。本案现已审理终结。
民事一审判决书2018-02-27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(2017)沪0112民初35722号